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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非法证据排除

2014年12月29日第50期
法庭能排除公检机关侦查中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被认为是推进“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但现实中成功案例寥寥,几近沉睡。最高法正牵头制定更为详细、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news 原图 2013年5月3日,吴昌龙模仿被刑讯逼供时的情景。吴昌龙在超期羁押期间,曾三次自杀未遂,他在亲笔写下的《一个死囚的控诉》中说:“他们每天都将我铐在窗户上,不让我睡觉,我困得再没办法睁开眼睛,他们就打我耳光,或用脚踢我,几天下来,我的脚都肿得很大,腰也站得酸痛快断似的,但他们还是不让我坐,有时连小便都不让我去,我被他们折磨得痛苦不堪。”摄友/CFP

法官的苦衷

  明知刑讯逼供、诱供等手段在侦查审讯阶段依然大行其道,法官们对非法争取排除程序普遍持漠视态度,也有自己的苦衷。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 上,刊登了一份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情况的内部调研报告。这个由焦作中院院长李玉杰亲自担纲课题组长的课题,调研对象为该法院42名法官和28起涉及非法证据的案件,非法证据全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言词供述,报告写道:“尽管28位被告人都声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但依然有10人没有正式申请或撤回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正式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其余18起案件中,只有2起被法院认为非法,而认定结果没有被写入判决书,其中原因包括判决公布后引致不良社会后果,造成政法系统被动。”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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