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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新城崛起背后的黑金交易

2016年02月12日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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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城中村即将拆迁,土地交易不要再重蹈覆辙
news 在广州珠江新城,摩天写字楼已将冼村环绕,冼村已成一片断壁残垣。
《财新周刊》 财新记者 王婧

  珠江新城是广州市的中心商务区,摩天大楼鳞次栉比。在其北面,有一块不到20万平方米的土地,这里是冼村

  冼村面积约等于北京奥运主场馆“鸟巢”大小。平常日子里,各式各样的人物穿梭其中。有人骑着三轮车回收废旧家电;有人拎着麻袋随处翻捡垃圾;有人开着脏兮兮的面包车一路鸣笛;也有人带着土狗漫无目的地在村里瞎转。

  打工者囊中羞涩,他们在冼村落脚。一套带简单家具家电的小两居,每天只要20元至40元,是周边房租的1/8。一分钱一分货,冼村环境无比糟糕。电线如蜘蛛网一般,笼罩着成片握手楼。房屋间距有时不到一米,抬头只见“一线天”。一些房屋无人居住,门窗已被拆除,墙上打着“危房区域请勿靠近”的标记。偶有小片菜地,散发着粪水气味。

  略微宽敞的地方是消防通道。在此抬头,很容易想起的成语是“坐井观天”。诸多摩天写字楼已将冼村环绕,冼村就是一片断壁残垣。

  这是珠江新城区域中的最后一个城中村。历经24年,珠江新城已是广州市城市文明的标志。它坐落在广州市中轴线上,和“小蛮腰”隔江相望,并以不到全市0.2%的土地,贡献了8%的GDP。

  冼村迟迟未拆,源于部分村民阻挠。他们认为:在珠江新城崛起过程中,村干部、开发商以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低价出让土地,并从中渔利。村民为此常年上访。他们要求:要拆冼村,先治村官。

  2013年8月,冼村七名班子成员被“一锅端”。土地腐败窝案随后牵出了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及其利益集团。多位人士接受调查后,案情资料陆续公开,编织出珠江新城崛起背后的黑金交易。

官员职务跟着土地走

  珠江新城面积约为6.6平方千米,位于广州天河、越秀及海珠三区的交界处。上世纪90年代之前,这里属天河区沙河镇管辖。当时,这里是大片的农田和厂房。

  1955年出生的曹鉴燎从19岁起就进入沙河镇领导班子,30岁成为沙河镇的“一把手”。在1985年至1990年期间,他带领村镇两级,共投入资金1.4亿元,在沙河镇兴建了22万平方米的厂房。

  沙河镇成为广州市“先富起来”的农村。至1990年,沙河全镇已拥有200多家企业,其中镇属企业就有17家。全镇人均收入达到每年3397元。这个数字超过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上级部门多次希望曹鉴燎出任天河区区委常委,但他都不为所动。曹鉴燎在沙河镇一年的正当收入约有5万元。2014年,广东省纪委曾拍摄关于曹鉴燎的廉政教育片。曹鉴燎在廉政教育片中称:“我就愿意一直留在沙河镇,实惠很多,我一年的正当收入等于区跟市里同职干部十年的收入。”

  1992年是曹鉴燎的转折点。当时广州市的房地产开发正如火如荼。曹鉴燎于2016年1月受审时,检方指控称:1992年,香港老板范记顺送给曹鉴燎200万元,条件是拿原沙河镇政府所在地块的开发权进行交换。这是曹鉴燎以官员身份涉足地产界的第一桶金。尝到甜头之后,曹鉴燎的职务开始跟着土地走。也是在1992年,广州市定下珠江新城开发战略,需要征收沙河镇及下辖的猎德村、冼村的大片土地。1994年,曹鉴燎最终出任天河区委常委,并担任珠江新城指挥部总指挥。

  时任猎德村村支书的是李方荣,冼村村支书是卢穗耕。他们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任职。村民称:在工作上,曹鉴燎与李方荣、卢穗耕是上下级关系;在生活中,三人以兄弟相称。这次征地,除去给村里应有的土地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费、水利设施分摊费等,为村集体收入计,征地还留下部分土地归属村镇集体所有。这类土地在文件上标为“镇村留用地”。

  猎德冼村的村民已在此生活了超过600年。曹鉴燎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与广州市政府展开了博弈。根据廉政教育片,在曹鉴燎的坚持下,留给沙河镇、猎德、冼村的自留地比例,从12%上升为18%。曹鉴燎一度被猎德和冼村的村干部们视为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功臣。

  此轮征地完成后,有细心的村民发现:村干部向上级虚报了人口数和树苗数,骗得补偿费数以千万计。这笔钱日后并未进入村集体账目,反而是曹鉴燎带着村干部以及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部分人士,共计20人,分两批出国旅游。对曹鉴燎而言,这仅是蝇头小利。他真正重视的,是交给村镇集体企业自行开发的自留地。

分配自留地

  沙河镇的自留地共九块,全部交由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后更名为沙河兆联公司,下文一并称为沙河公司)开发。沙河公司为沙河镇的镇属企业。

  1996年,已从沙河镇卸任、出任天河区副区长的曹鉴燎,在一次开完会后,对时任广州市国土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谭丽群说,沙河镇的几块自留地已经都“签出去了”,还有最后一块,让她找熟人接手。他还一并告知:“这块地暂时还不能开发,要等好几年。”

  2015年6月,谭丽群出庭受审,她在庭审中详细叙述了曹鉴燎和她低价囤地高价卖地的经过。

  谭丽群最早认识曹鉴燎是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曹的职务还是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副镇长。知情人士介绍说:谭丽群初中文化,知青招工返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广州市房管局饭堂谋得一份工作。她当过杂工,骑着三轮车到工地送饭。售卖饭票,也曾是她分内差事。曹鉴燎本人后来对检察官供述,他认为,谭丽群多年来大力配合其工作,在沙河镇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功不可没,因此将最后一块自留地分给了她。囤地的提醒,在日后看来有着先见之明。曹鉴燎早在1993年就取得了经济师资格。他身居要职,获取信息便捷。

  当时广州土地市场萧条。土地供大于求,价格大幅下跌。政府很快采取应对之策。根据《广州市志》,1997年,广州市决定:为了宏观控制好商品房土地的投放开发量,除珠江新城区域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用地外,广州市将连续五年不再提供农业用地建设商品房。不过,亚洲金融危机随后来临,楼市疲软。珠江新城土地大片荒芜。

  1997年8月,谭丽群以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巨联公司)的名义与沙河公司签订合同。巨联公司仅出资30万元,就控制了这块土地的合作开发权。此地编号为珠江新城G1-5,此后调整为G1-2,面积为6238平方米。巨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梁甘孺。该公司有四名股东,其中一名是谭丽群的丈夫,还有一名是谭的妹妹。谭丽群后来在受审时说,当时,她还特意问过曹鉴燎,要不要入股巨联公司,曹拒绝了。他只是交待谭丽群:这块地日后的收益要分一份给张鹰。张鹰亦是广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比谭丽群更早结识曹鉴燎。

  当时,沙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何月霞,其弟弟何继雄兼任沙河公司总经理。何继雄曾是曹鉴燎担任沙河镇镇长时的副手,主管城建。1996年,曹鉴燎从沙河镇卸任前,特意提拔何继雄为镇长。

  廉政教育片称:何继雄对曹鉴燎惟命是从。何继雄在2015年4月受审时称,即便是在曹鉴燎离开沙河镇之后,他也会在每年中秋节和春节的时候,送给曹鉴燎一些购物卡。曹鉴燎亦待其不薄。何继雄在教育片中说:“1999年有一天,曹鉴燎打电话给我,他车到以后,我就坐在他的副驾驶座,他指着后面的一个塑料袋说,这个钱给你。”那时,曹鉴燎的身份,已经是天河区区委书记。

村集体与开发商三七分成

  2000年,广州市公开检讨珠江新城规划——在1992年至1999年期间,土地开发累计投入超过50亿元,但珠江新城仍然只是一个地图上的概念。除了若干公权机构迁入之外,珠江新城只开发出少数住宅,而真正的商务办公建筑无一落成。

  大检讨历时两年,并于2002年形成《珠江新城规划检讨》,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新方案降低了土地开发强度,在商务办公区减少约150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增加广场和绿化用地,并设计了广州市新的中轴线系列广场。珠江新城不再采用小地块开发模式,而是实行单元开发,并全面规划楼群之间的绿化设施,形成诸多小花园。

  此外,为使这里的住宅卖个好价钱,政府又决定在此扩大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还兴建图书馆、音乐厅等民生配套设施。珠江新城的地块火了。不过,这也意味着村里不能在自留地上有太大的自主权。

  2002年,广州市天河区下发文件:由于撤村转制工作已完成,全部自留地一次性由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土地性质转变,意味着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再是持有土地的合格主体。它们要么和房地产商合作,要么直接“卖地”。

  据谭丽群在庭上供述,市场萧条之际,曹鉴燎指点谭丽群:找一家“信得过”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来为巨联公司“代持”土地。

  谭丽群找到广州市鸿伟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鸿伟公司)。当时该公司正苦于没有项目和土地,无法通过年审。一听有珠江新城的土地,鸿伟公司负责人符晓舟立马表达了接盘兴趣。但这块地的收益并不随着合作开发权的转让而转让。转让协议的附加条件有三点:第一,这块地应该向政府缴纳的费用都由鸿伟公司承担;第二,要延续原来巨联公司和沙河公司的合作协议;第三,这块地将来的利润,鸿伟公司仅取三成。

  2002年,鸿伟公司资金紧张,符晓舟几次希望对外转让合作开发权,均遭谭丽群等人反对。据符晓舟的证人证言,谭丽群、张鹰告诉他,不同意是“大哥”的意思。符晓舟后来才知道“大哥”就是曹鉴燎。

  尚未被利益集团控制的自留地,日后则采取村企业与房地产商合作的方式——集体企业出地,开发商出资金,双方共建物业,按3:7的比例分成。按照政策规定,村集体企业的三成土地,免缴土地出让金;开发商的七成土地,则需要按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相比土地招拍挂,这一政策极为优惠。当时珠江新城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一度高达2800元/平方米,是与村里合作价钱的4倍。

  财新记者查阅过数十份珠江新城自留地合作文件。村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均为三七开。猎德和冼村的村民称:这一分成比例,“可视为政府指导价,没的谈”。

卖地收益层层分配

  2004年,珠江新城土地价格飞涨。据谭丽群案庭审内容,曹鉴燎认为时机成熟,遂让谭丽群联系转让G1-2地块。谭丽群谈了几家,价钱均不理想。 

  后来,曹鉴燎得知合景泰富地产公司希望在珠江新城拿地,遂向其董事长孔健岷介绍了这一地块。

  在广州的地产商中,今年47岁的孔健岷以低调著名。他擅长与人合作,有时宁可自己吃亏。2007年,合景泰富上市。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吃亏别人是知道的,以后其他股东会很乐意和你合作。”这种心态也贯穿在他和政府官员的交往中。

  合景泰富一名高层告诉财新记者:事实上,在谈妥G1-2这一地块之前,合景泰富已于2003年、2004年初,在珠江新城以2300元/平方米的底价拍下两块地。很快其周边就有地曝出1700元/平方米的更低价。合景泰富内部有人为此不平,但孔健岷认为,以后还需要长期与政府打交道,“吃点亏就吃点亏吧”。

  曹鉴燎与孔健岷谈妥,这一地块的开发权转让价格约为3500万元。敲定价格之后,曹鉴燎通知各方:大家可以去办手续了。

  交易过程绕了一大个圈。土地先是转让给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建公司),合景泰富的关联公司再以受让天建公司股权方式获得土地。

  合景泰富一名公司高层于2014年9月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称:通过收购第三方公司来获得地块,是合景泰富拿地的主要方式。合景泰富自身并不愿购买尚未平整的土地。

  工商资料显示,天建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最初是天河区建委下属国有企业。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为开发珠江新城而成立,“负有特殊使命”。

  截至2002年底,天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天河区的国有企业——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出资1700万元,出资比例为85%;广州市天河建安建筑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资料显示,采用这样的股权架构是为了“保证区政府对珠江新城用地红线的绝对控制权”。

  天建公司在2003年1月20日将全部股份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名自然人,原因是“公司经营不理想,效益不佳”。这笔交易涉嫌国有资产低价出让。不过,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复财新记者:由于年代久远,当年转让天建公司国有资产的材料已无法找到。

  2003年年底,孔健岷的哥哥孔健楠控制的两家公司以800万元的低价从这三名自然人手中收购了这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公司。天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变更为孔健楠。

  不久,合景泰富以向这两家公司偿还借款的名义,划拨资金进入天建公司账户帮助其增资。

  前述合景泰富的高层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承认,合景泰富是天建公司私有化的受益人。他没有否认这三名自然人与合景泰富之间存在关联。不过,合景泰富在发给财新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2003年12月12日,我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从自然人股东收购天建公司股权,该股权转让已依法办理核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检方在谭丽群受审时说,购买G1-2地块的3500万元流向复杂。天建公司将资金分别打入两个公司——其中,鸿伟公司收取人民币约1300万元;另一笔约2200万元,则进入广州市日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日福公司)。

  检方说,日福公司就是“一家专门卖发票的公司”,从中赚取手续费。处理这2200多万元,日福公司又找了12家公司协助完成套现。其中有4家公司的钱,最终进入了香港的一个账号。检方指控:流向该账号的,就是曹鉴燎那一份,共计900万元。曹鉴燎在日后的庭审中对此表示认可。其余8家公司的钱,在全国各地完成套现。检方指控,这些钱背后,谭丽群、张鹰、梁甘孺各分得人民币400万元。还有100多万元是套现成本。

  至此,G1-2地块开发前利益分配完毕:沙河镇集体企业获益30万元;负责“代持”的房地产公司——鸿伟公司获益约1300万元;曹鉴燎利益集团共获益约2200万元。 这仅仅是合景泰富在珠江新城拿地的缩影。根据合景泰富公布的数据,2006年,公司在珠江新城的土地面积已达60万平方米。

  2007年7月,合景泰富在香港上市。上市后孔氏三兄弟总身家至少有130亿港元,成为“超级富翁”。

  据廉政教育片显示,曹鉴燎的儿子曹健荣,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合景泰富,他持有的股票市值超过千万元。这也意味着曹鉴燎家庭财产与合景泰富构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教育片称,在曹鉴燎于2011年出任增城市委书记之后,还多次为合景泰富在增城拿地提供方便。

物业置换

  与G1-2地块一起,被合景泰富以天建公司名义拿下的,还有邻近的G1-1。这是冼村的自留地,用地面积约为17127平方米,容积率为8.3,建筑面积为124371.3平方米。

  按照三七分成方式,归属冼村集体企业冼村经济发展公司的建筑面积为37311.39平方米,这部分免缴土地出让金;归属天建公司的建筑面积为87059.9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6094.2万元。

  财新记者获得的合作协议显示,与其余开发商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同的是,这份协议注明:由冼村经济发展公司负责交纳分归天建公司所得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合景泰富日后在G1-1和G1-2的土地上,开发了“领峰”项目。“领峰”采用“五星级酒店+公寓”模式,在2009年楼市低迷情况下,创造开盘一个月销售金额4.5亿元的纪录,一举成为当时的广州楼市冠军。“领峰”公寓最后几期的销售价格一度达到4万元/平方米。

  不过,双方分成以物业计,而非以收益计——根据协议,建在G1-1地块上的建筑,30%的公寓或者酒店应归属冼村。

  这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村集体企业不具备房产开发资质,也不具备售楼资质。解决的思路是:将村集体企业应获得的塔楼建筑面积,按照2.5:1的比例,统一换算为裙楼建筑面积。这样村集体企业即可将商铺用于出租。

  塔楼和裙楼是对应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在一个高层或超高层的商业建筑底部,会修建一个低层建筑体。其横切面积往往大于建筑主体本身,就像女人的裙子。建筑上半部分被称为塔楼,而低层部分则被称为裙楼。塔楼多为写字楼或公寓,裙楼则成为临街商铺。不过,开发商们往往并不愿意将这些写字楼最下层的黄金商铺留给村里。他们的理由也很高大上:为了维持整个物业的高端形象。

  天建公司和冼村协商:由冼村另外出地,天建公司按照换算后的裙楼建筑面积,为冼村异地建一栋低层商业建筑,该建筑物业全部归冼村所有,无需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G1-1土地上换算出来的建筑面积,最终进入领峰公寓一条马路之隔的一座低层商业建筑中。财新记者注意到,该商业建筑的主要业态是餐馆,以及蛋糕店、美甲店、美容店等。

  此后,天建公司按照每平方米700元的价格,向国家补缴G1-1土地上原属于冼村那30%物业所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从而彻底获得该地块物业的所有产权,独享全部收益。

  据财新记者了解:由于村集体企业的资质限制,这样的置换协议普遍存在于珠江新城所有由村集体和开发商合作的项目中。财新记者查阅的不同开发商与村集体企业签订的协议均显示:塔楼和裙楼建筑面积的折算比例,均为2.5:1。

“大佬”和“小苏”

  此外,开发商们还通过“反租”形式,获得原属于村集体的物业。比如高德置地。其董事长苏萌是与曹鉴燎关系最为密切的地产老板。二人以兄弟相称,苏萌叫曹鉴燎为“大佬”,曹鉴燎叫他“小苏”。

  两人关系亲近到什么程度?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举例说:早年曹鉴燎有一位情妇移民国外,苏萌就曾出面为其前后打点,送钱送物。而在该女子出国之前,曹鉴燎还曾率苏萌等人,前往北方老家看望女方老人。

  地产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曹、苏二人相识于1995年,当时曹正主持珠江新城建设工作,而苏萌只有20岁出头,还是个经营专业批发市场的小老板。苏萌每周陪曹鉴燎打两次网球。曹鉴燎一直留心观察他。苏萌则给曹留下讲义气、重感情的良好印象。

  在曹鉴燎的指点之下,从未涉足过房地产开发的苏萌与天河区的镇村干部合作。通过前述协议转让方式,他在珠江新城囤下大片廉价土地。2003年土地价格飞涨,苏萌将这些土地高价卖出,高德置地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高德置地在珠江新城项目众多,其中最著名的,是春夏秋冬四季广场。这四栋写字楼分居广州市中轴线两侧。其往南不到一公里,就是珠江上的小岛海心沙。这里是广州举办亚运会开幕式的地方。

  这些地块由高德置地与猎德村合作开发。通过前述置换方式,高德置地获得猎德村占地面积约为六万多平方米的五块地,以及这些地块上项目的全部收益。高德置地异地置换给猎德村的物业,是春广场与高德美居中心。猎德村拥有这两处物业的全部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2年至2007年项目尚未正式落成之际,高德置地已与猎德村签订若干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高德置地向猎德村租下春广场和高德美居中心的塔楼部分。租金为每平米每月30元,每三年递增5%。租赁期限从2011年10月开始,共计20年。

  那时候珠江新城市政面貌和土地价值都无法和今天相比。但随着配套设施日益完善,珠江新城各类业态租金也一路飞涨。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高德置地春广场写字楼租金市场价约为110元至150元每平米每月不等,外加30元每平米每月的管理费。

  2010年,苏萌以178亿元资产位列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第52位。廉政教育片显示:苏萌对曹鉴燎的回报,每次都以千万元为单位。曹鉴燎个人在海外投资,曹鉴燎的儿子买入股票,均有巨额资金来自苏萌。

  根据检方在庭上所述,曹鉴燎在G1-2的土地中获益的900万元中,有300多万是由苏萌的姐姐为其套现的。

  在珠江新城,开发商们对自己心仪的物业,亦多如高德置地这般,采取“反租”形式。财新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除高德置地外,包括嘉裕、中海、南雅等中小房地产企业,均与猎德村存在这样的“反租”合同,价格均为30元每平米每月。

  冼村的物业租金更低。根据冼村村民提供的资料:目前冼村共有物业47万平方米左右,其中约35万平方米是“反租”给开发商的。租金最低的仅有每平方米11元,最高的也只有每平方米25元。这些合同多签订于2002年至2008年项目开发之初,起租时间则往往是2010年项目竣工之后,租赁时间一般均为20年至30年不等。

  开发商日后获得的租金收益令村民们心理失衡。他们就此迁怒于村干部,认为当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导致村集体利益受到巨大损失。

曹鉴燎案发

  冼村村民是从2008年出版的《冼村村志》中找到维权线索的。《冼村村志》记录:冼村村集体企业拥有可建楼房的土地330亩,可建厂房的土地130亩。此前若干年,村民们从不知道自留地具体面积有多大。

  村民们要求公开这些物业和收入,认为村干部出卖了集体利益。为此村民们常年上访告状,并用冼村的最后一块土地来对抗拆迁。

  2010年,广州市一度希望强拆迁村,孰料村民们最先保护的是两栋房子——其中一栋有8层,属村支书卢穗耕所有;紧挨着的一栋有7层,村民们坚信这栋房子的实际控制人是曹鉴燎。他们认为这两栋紧挨着的房子,正是曹鉴燎和卢穗耕勾结的“铁证”。

  眼见暗箱操作就要见光,2012年底,猎德村支书李方荣率先逃往加拿大,并于2013年初被曝出“在境外就医期间提出辞职”,引发舆论哗然。知情人士介绍说,当时曹鉴燎曾感叹:“李方荣这一跑,要害死我了。”

  2013年初,广东省纪委着手调查两村的土地腐败。据村民介绍,在那栋门窗早被卸载、却被村民视为“铁证”的危房中,维权的村民们与纪委工作人员长谈了七八个小时。当年七八月间,冼村7名村干部被“一锅端”,不过村支书卢穗耕已潜逃境外。

  曾有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由于卢穗耕外逃,针对曹鉴燎的调查一度遭遇困难。曹鉴燎当时的身份已是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他一度希望像开发珠江新城那样,在增城打造一个“广州东部副中心”。

  在冼村村干部“全军覆没”之后,曹鉴燎预感到自己会出事。知情者透露,2013年8月,曹鉴燎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他迅速安排亲属和向其行贿过的老板们出境躲避调查。合景泰富的孔健岷以及高德置地的苏萌均在其列。作为“小弟”,苏萌亦多次劝说荫庇了他近20年的“大佬”远走高飞,情急之下竟至于对曹鉴燎破口大骂。

  另一方面,曹鉴燎试图干扰办案方向,将火引向他人。他安排他人举报了前任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当时朱泽君正担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调任广东省工商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最终于2015年8月落马。

  在中央第八巡视组于2013年10月进驻广东之后,针对曹鉴燎案的调查明显加快节奏。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纪委宣布将曹鉴燎“双规”。得知这一消息,冼村村民拿出烟花炮竹,隆重庆祝了一番。

审判

  珠江新城土地腐败窝案,已陆续诉至法院。

  2014年7月,冼村七名村干部率先受审。他们绝大部分均为卢穗耕的家族成员。检方指控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在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及物业承租等事宜上,收取开发商贿赂。法院认定他们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制度建设随之启动。2014年8月,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规定:村集体重大经营合同事项签约前要公示七日,并且须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签订。

  2016年1月29日,在距离“双规”两年零两个月之后,曹鉴燎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曹鉴燎接受9笔贿赂,共受贿7600多万元。9笔全部与地产商有关。

  广东省纪委曾于2014年8月份在全省一定级别公务员范围内通报:经初步查明,曹鉴燎利用职务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另有2亿多元的涉案金额,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这2亿多元的涉案金额,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检察机关起诉。

  知情人士透露称:本案久拖不决背后,是数十名关联人士外逃,包括曹鉴燎亲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城中村村干部等。案件侦破难度大。

  这些外逃的人士中,归案的只有谭丽群。自2003年卸任后,谭丽即移居海外。查办曹鉴燎期间,有关部门通过谭丽群亲属与其联系。

  知情人士说,谭丽群刚刚入境即发现情况不对,她正迟疑要不要继续通过海关关闸,办案人员迅速将其扣押。目前尚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谭丽群案的审判结果。而作为曹鉴燎在沙河镇的代言人,何继雄被曹鉴燎供出。检方指控其受贿2700万元。2016年1月,何继雄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贪官已抓,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天河区政府主导下,猎德、冼村已与部分反租其物业的开发商谈判,试图提高其租金收入。双方仍在博弈之中。村里希望将租金提至每平米每月100元以上,而开发商则仅同意提升至每平米每月40元左右。

  此外,最后的城中村也即将拆迁。这块地将由保利地产和冼村合作开发。新规划已张贴在公告栏内。未来这片约为270多亩的土地上,约一半的面积将用于兴建村民的回迁房。剩下的一半,部分用于建设超过200米高的写字楼,部分用于建设一栋20至29层的大型酒店。该酒店按约定属于冼村的集体物业。

  规划文件称:3万平方米的酒店,以及20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将直接为冼村带来近5500万元的年收益——此前冼村的所有自留地,仅能为其带来约1亿元左右的年收益。

  拆迁已迫在眉睫。在冼村内部,样板房已建好,“冼村新启程”“支持冼村复建”等标语亦随处可见。这是珠江新城最后的城中村,也是冼村的最后一块可供建设用地。冼村村民对财新记者说:希望这块土地不要再重蹈覆辙。■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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