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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股权捐赠打开通道

2016年05月16日第19期
《慈善法》出台后,税收优惠政策首次调整,有望成为完善税收优惠体制、激励企业大额捐赠的第一步
news 原图 2011年,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3 亿股福耀玻璃股票捐赠给了河仁慈善基金会。这是中国第一起以公司股权直接作为出资设立基金会的案例。

  文|财新周刊 盛梦露

  大额公益资金如何募集?这是公益事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2011年,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的善举将这一问题引入公众视野。当年,曹德旺以企业名义捐出家族持有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份,用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这是中国第一起以公司股权直接作为出资设立基金会的案例。

  其时,曹德旺所捐股份按捐赠交割日前30天在上海交易所加权平均价扣税后净金额作价,计算应缴的税金约为7.6亿元。曹德旺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经特批,需缴纳税款5亿多元。对此,曹德旺表示疑惑:“为何持有的几十亿元股票不用缴税,用来捐赠就要缴?”

公益捐赠缺乏优惠激励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过去,中国法规缺乏对大额公益捐赠相关税收优惠的条款,挫伤了捐赠方的捐赠热情,也妨碍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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