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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十年待再进

2017年04月24日第16期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交卷”日渐及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能否从对“量”的关注走向对“质”的追求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4月7日晚八点一刻,某公益基金会微信群,460人,一场线上讲座马上开始。

  “信息公开跟我有啥关系?”

  “申请信息公开不就是找政府麻烦,给政府穿小鞋嘛。”

  作为这场“NGO(非政府组织)如何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讲座的主讲人,看到这,李恩泽忍不住在群里发了个捂脸的表情。“有的政府部门都把信息公开看成很正常的工作了,认为复议也好、诉讼也罢,都是大家的权利,咱得跟上这个时代啊。”他说。

  严格说来,中国九年前已进入信息公开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2007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起施行,迄今已进入第十个年头。除要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条例》专门开辟了依申请公开途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及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此举意在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倒逼行政机关加大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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