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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改个税:公平效率兼顾难题

2018年06月25日第25期
中低收入人群受益较大,但对高劳动收入人群而言,税制竞争力不升反降,按年综合征收和专项扣除的引入,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是新挑战

  文|财新周刊 程思炜 于海荣

  时隔七年,公众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个税法)终于迎来再次修订。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一并未出现在此前委员长会议建议议程上的事项,迅速成为焦点。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是一次根本性变革,中国个人所得税将告别此前按月征收、按次征收的模式,开始逐渐走向综合征收。

  除了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法修订还将应纳税所得额由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调整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同时综合所得的税率也在工薪所得税率的基础上,扩大了低税率级距,但30%以上的高税率并未调整。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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