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陈立雄 发自日本东京
8月12日,中日两国将迎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纪念日,双方将为之举办多场纪念活动。而中日两国高层互访今年也趋于频繁化。
1978年8月12日,时任中国外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签订由前言与五条七款内容组成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定彼此用和平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进一步发展双边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交流。
当年,考虑到苏联扩张,两国就如何写进反对霸权主义的内容谈判到最后一刻。条约最终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但同时表明,“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