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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外商投资法首先应是一部促进法

2019年02月18日第06期
T中
要防止偏离促进、保护的目标,使外商投资法片面沦为一部管理法

  酝酿多年的外商投资法立法明显提速。1月29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而一个多月前的第七次会议刚刚结束草案初次审议。根据安排,在即将召开的2019年全国“两会”上,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立法提速固然存在短期动因,却也昭示了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紧迫性。

  开放离不开健全的法治环境,外商投资法则是开放的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部法律取代的是原有“外资三法”,即全国人大分别于1979年审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审议通过的外资企业法以及1988年审议通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在改革开放初期厥功至伟,但是,它们毕竟是当年的应急之作,虽经过修改,却已无法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屡经曲折反复,2015年1月,商务部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的外商投资法草案简明扼要,不求面面俱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得更加明确彻底,显示了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立意。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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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英文报道

Editorial: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China Needs

2019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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